警告标志(高速公路上货车发生故障不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又违法)
2022年11月22日08时39分许,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到宁洛高速平顶山方向544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豫K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车辆后方没有设置任何警告标志,行车道内车辆川流不息,随时有发生追尾事故的危险。
见此情景,民警立即下车在大货车后方摆放好反光锥桶,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经询问,大货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车辆突然发生故障,因检查车辆故障忘记了在车后放置三角警告牌。
了解情况后,民警帮助驾驶人排查了车辆故障,车辆重新发动起来。之后,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向驾驶人讲明该违法行为的危害。驾驶人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民警没有及时赶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知会造成什么后果,通过这件事,自己一定要谨记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在驾车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时,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人员要下车撤离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区域,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助。(王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