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洞书院揭示(白鹿洞书院揭示右是什么意思)
父子间要有骨肉之亲,君臣间要有礼义之道,夫妻间要挚爱又要有内外之别,老少间要有长幼之序,朋友间要有诚信之德。这就是“五教”的纲目。圣人尧舜让司徒契教化百姓的就是这“五教”,学子学习这五教,而他们学习的顺序,也有五条。
广博地学习,审慎地发问,谨慎地思考,明晰地分辨,忠实的贯彻。这就是学习的顺序。学、问、思、辨,四者已经穷究事物的道理。至于忠实的去贯彻,就要知道修身、处事、接物的原则,也有各自的要领。说话忠诚信实,行为笃厚恭敬;制住怒气,抑制欲望;改正错误不断向善。
这是修身的原则。以礼义端正自己,不去追求物质利益;努力张扬阐明天下之大道,不去计较个人得失。这是处事的原则。自己所不愿意做的事,不要再让别人去做;自己做事未达到目的,应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这是接物的原则。
我私下里关注古代圣哲教人读书学习,无非是为了使人明白礼义道理,修养身心,然后推己及人,并不是为了记览词章,沽名钓誉,追求利禄。今天的一些学子,违背了圣者的教导。圣哲教育人的法则,在经典中都有记载,有志向的人,当熟读精思,审问明辨。
如果知道这是自然之理,必须以此约束自己,那就何必要等他人立下规矩,才依此去做呢?近世学堂虽有规则,但很不够,并未符合圣哲的意图。所以,本书院另立学规。
将圣哲教人读书求学的根本原则,分条列出贴在门楣上,请诸位学子共同研读,遵守执行,并约束自身.只有严格要求,才会有所戒惧.希望大家牢牢记住。
学规原文: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
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
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
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
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
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与书院教育宗旨:
宋代书院在讲学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书院教育理论,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是其代表。《白鹿洞书院揭示》(亦称《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教条》)是中国书院发展史上一个纲领性学规。
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朱熹明确了教育的目的,阐明了教育教学的过程,提出了修身、处事、接物的基本要求。虽然这些思想早在儒家的《论语》、《孟子》、《礼记》等典籍中就已经出现。
然而,把这些儒家思想汇集起来,用学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较为完整的书院教育理论体系,成为后世学规的范本和办学准则,使书院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其贡献不可低估。《白鹿洞书院揭示》不仅对于当时及以后的书院教育,而且对于官学教育都产生过重大影响。
<h2>白鹿洞书院揭示的背景意义h2>朱熹在学规文本之后,做了这样的解释,他说:“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例如左,而揭之相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朱文公文集·白鹿洞书院揭示》)
从这段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朱熹讲学或教人为学的目的,不是要人们学到杂乱的知识,写得出华丽的文章,借以沽名钓誉,谋取利禄,而是为了要人们按儒家经典,读书穷理,修己治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他规定了封建社会“大学”教育内容的核心,是讲明道德的所以然,这既是教育内容,也是教育目的,把世界观、政治要求、教育目的与学习修养的途径融而为一。这种教育理论,以及由它引申出来的一些实际教学措施,对巩固封建秩序能起很大的作用。它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明代大教育家王阳明亦对这个学规给予了高度评价:“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阳明全书·紫阳书院集序》)。
《白鹿洞书院揭示》自问世以来,一直作为封建社会教育的共同准则。朱熹的高足弟子刘偏,任国子司业时,上奏朝廷,“请刊行所注学庸语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大学”(《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刘愉》卷69)。到宋淳佑六年(1246),“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
《白鹿洞书院揭示》便成为全国性的学校和书院的“教规”了。在此同时,一些朱熹的弟子及当时的学者也仿效《白鹿洞规》,制订了一些“学规”,有的全文照搬,按照《白鹿洞书院揭示》进行办学和管理书院。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振兴岳麓书院,将《白鹿洞书院教条》颁于该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成为岳麓书院最早的正式的学规,对岳麓书院的教学,学风产生了重大影响。朱熹的高足弟子陈毖,主持福建延平书院时,又把《白鹿洞书院学规》照搬过去,另一弟子叶武调郴州教授时,“亦以白鹿洞规为诸生准绳”。(《增补宋元学案·沦州诸儒学案·叶武子》卷69)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学规》及其他书院和学校的“学规”的制订,对后世书院和学校的学风建设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它有利于书院和学校的管理,有利于学员的读书上进,同时也有利于教书育人。即使是今天看来,只要轻轻地抹去蒙在它上面的历史的灰尘,它就会闪烁璀璨的光芒!《白鹿洞书院揭示》背景及其解释
《白鹿洞书院揭示》,即《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在今江西省九江市境内,位于庐山五老峰南麓后屏山下,唐李渤读书其中,养一白鹿自娱,人称白鹿先生。因此地四山环合,俯视似洞,由此得名。南唐升元年间,白鹿洞正式辟为学馆,亦称“庐山国学”,后扩为书院,与湖南的岳麓书院、河南的嵩阳书院和应天书院并称为“四大书院”。
本学规是朱熹为了培养人才而制定的教育方针和学生守则。它集儒家经典语句而成,便于记诵。首先,它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学生明确“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自觉遵守的最终目的。其次,它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再次,它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