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宪章(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的联系与区别)
马丘比宪章的主要内容:
1、强调规划的公众参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群体具体不同的价值观,规划师要表达不同的价值判断并为不同的利益团体提供技术帮助。
2、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将之视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
3、城市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城市规划师必须把城市看做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提出了动态规划的概念。
雅典宪章的主要内容:
1、应从整个道路系统的规划入手,街道要进行功能分类,车辆的行驶速度是道路功能分类的依据,要按照调查统计的交通资料来确定道路的宽度。
2、建议居住区要用城市中最好的地段,规定城市中不同地段采用不同的人口密度。
3、建议新建居住区要多保留空地,旧区已坏的建筑物拆除后应辟为绿地,要降低旧区的人口密度,在市郊要保留良好的风景地带。
4、建议有计划地确定工业与居住的关系。
扩展资料:
马丘比宪章的理论
在城市与区域方面,宪章首先肯定了《雅典宪章》的相关原则,并根据席卷世界的城市化过程中反映出城市与其周围区域之间基本的动态的统一性”,认为规划过程应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
关于分区概念,宪章对《雅典宪章》中“为了追求分区清楚却牺牲了城市的有机构成”,“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的做法予以批评,提出“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来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雅典宪法的理论
一、将各种预计作为居住、工作、游息的不同地区,在位置和面积方面,作一个平衡的布置,同时建立一个联系三者的交通网。
二、订立各种计划,使各区依照它们的需要和有机律而发展。
三、建立居住、工作和游息各地区间的关系,务使在这些地区间的日常活动可以最经济的时间完成,这是地球绕其轴心运行的不变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雅典宪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马丘比宪章
<h2>雅典宪章的介绍h2>雅典宪章,即国际建筑协会(C.I.A.M.)于1933年8月在雅典会议上制定的一份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城市规划大纲”。它集中反映了当时“新建筑”学派,特别是法国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的观点。他提出,城市要与其周围影响地区成为一个整体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