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分类表(尼斯分类表2020)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在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商品分为三十四大类,服务项目分为八大类,该分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h2>纸浆属于尼斯分类的哪一类注册商标h2>纸浆商标注册属于商标分类表的第一类,0116纸浆。
尼斯分类表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注释]:本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尤其包括:堆肥;非食品防腐盐.
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的制品(第五类);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