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销售与传销的区别(浅谈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传销概念是一个舶来品,源自英文 Multi-level Marketing(MLM)。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由于各国称谓不同,其定义也存在较大区别。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6 条规定:“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通过介绍加入,被介绍加入人在介绍他人加入这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引诱其他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或某种权利,第一个参加者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某种权利的报酬属于滚雪球行为”;加拿大《公平竞争法》55.1 对金字塔欺诈的概念定义为:“一个参与者通过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得报酬, 另一个参与者也同样因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得报酬;参与者除了以销售目的购买一个指定商品外,还须购买一个指定数量的产品作为参与传销网络的条件,并获得相应报酬”。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如果上线介绍下线形成一个人际网络,同时依据其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计提报酬的行为,是非法的”,“禁止违法者利用提供投资机会或者连锁经营授权的名义,引诱他人交纳一定费用,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我国传销的概念借鉴了国外禁止金字塔欺诈的内容,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经营者或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其定义,在我国,凡是传销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予以严厉打击和禁止。传销行为如果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定追诉标准,便构成传销犯罪。
直销是由英文 Direct Selling 翻译来的。直销是一个市场营销学上的概念。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起源于美国,后传入欧洲、日本。世界直销联盟、美国直销协会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对直销的共同定义为:“通过销售人员或业务代表,以面对面方式,不在公司固定店面或营业地点,而是到消费者家里、办公场所、工厂或消费者所指定的地方,把消费性的商品和服务销售给顾客的营销方式。”
直销的显著特点是:一是无店铺销售,二是面对面的销售方式。直销又可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是指直销员从直销公司购买产品,然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从销售的产品中赚取利润。多层次直销,是指直销公司通过多层的、独立的直销员来销售产品,每位直销员除了将产品销售出去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自己招募一些新的直销员组建销售团队,通过该团队来销售公司产品以获取差额利润。多层次直销又可以分为正当多层次直销和不正当多层次直销。正当多层次直销是一种合法的营销手段,如安利、完美等产品就是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
不正当多层次营销即我们所说的传销,与正当的多层次直销最本质的区别是,不正当多层次营销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入门费来牟取利益,不像正规的营业场所通过商品销售来获取盈利。具体关系见下图:
由于正当多层次直销与传销极为相似,很容易混淆,我们首先必须厘清两者之间的概念。据有关调查显示,参与传销的人员中,很大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直销行为,才会深陷传销的泥潭无法自拔。准确区分两者之间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对于人们科学辨别传销行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和打击传销中,准确判别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判定罪与非罪,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