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青是什么意思(我是“愤青律师”吗?)
很好!从此机会我可以了解一下“愤青”的含义。不管它的用词是褒义的或者是贬义的,能够理解其中的精神实质就可以了。我感觉到这个词是属于贬义的词汇。
我就从这个“愤青”的评判标准来说起,这是以说者的自己评判标准来衡量的。也许这个评判标准是正确的,也许是错误的,也许时正确与错误均有。这个标准就是评判者的世界观与价值观。
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建设的律师的律师的世界观与价值观与极端自私自利、明哲保身、金钱至上、漠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视公正公平、糊弄办案的律师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时绝对不一样的!前者的律师对于委托人及社会是有高度责任感的;后者是对委托人及社会是没有责任感的。
我如果按照他人的评判标准确实属于“愤青律师”,我也承认他们的评判。我的这种思想被同行视为“带入”很深。我也承认。这是我的性格使然,根本无法改变。这方面也可能是我自己的严重缺点,我也吃过亏。我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我也明白人性的劣性。我在决定我的“愤青”行为时,会做好“牺牲”的准备。一切均无所谓,“唯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对于理想的追求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