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职务序列4级12档(警员职务序列4级12档对应级别)
<h2>警长警员与级别对应表h2>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级)。
一级)总警监、戴橄榄枝绕行一周国徽。 二级)副总警监、戴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二等:警监(三级)。
三级(一级警监,标志上有银色橄榄枝和三朵方形星星花。 4级) 2级警务人员。 缝着一根银色橄榄枝和两颗方形星星。 五级)三级警务人员。 点缀着银色的橄榄枝和方形的星星之花。
三等)警督(三级)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杆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6级(一级警督,标识简称双杠三星。 7级) 2级警督、标志简称双杠二星。 8级( 3级警督,简称单杠一星。
四等(警司三级) )。
9级(一级警司,标识简称一棒三星。
十级)二级警司,标识简称铁杆二星。
11级: 3级警司,标识简称一棒一星。
第五等:警员(二级)。
12级:一级警员,只有两颗星星标志。
13级: 2级警员,只有一个星星标志。
由此可见,警员只有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两个级别,一级警员高于二级警员。
扩展数据:
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头衔,在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执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的头衔。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执行以下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从一级警监到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从三级警监到二级警监;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由一级警督到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保安)职)从三级警督到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从一级警司到二级警员。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执行以下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三级警督到一级警员。
三、总监督标识
总警监、副总警监的警用标志是银色橄榄枝围绕银色国徽构成的。 其中,总警监警部补标志上有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部补标志上有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四.警监标识
警监的徽章标志由银色的橄榄枝和银色的方形星星花构成。 其中,一级警鉴警衔标识戴4角星星花3枚; 二级警鉴警衔标识钉两枚方星星花; 三级警鉴警衔标识上戴了四角星的花。
五.督司标志
警督,警司的警用标志由银色横杆和银色方形星星花构成。 其中,警督警部补标志系两条横条,一级警部补警部补标志系三朵方形星花,二级警部补警部补标志系二朵方形星花,三级警部补警部补标志系一朵方形星花。
警部补警部标识上安装横杆,一级警部补警部标识上安装四角星花3朵,二级警部补警部标识上安装四角星花2朵,三级警部补警部标识上安装四角星花1朵。
六.警察标识
警徽是由银色的方形星星花构成的。 其中,一级警员警用标志钉死两枚方形星花; 在二级警察的警用标志上挂上了方形的星星之花。
标题标志戴在剑型肩章上。 行政人员的人民警察肩章是深蓝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民警察肩章是蓝灰色的。
武警分为8个警种: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内卫部队、进入武警序列接受国务院有关工作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进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边防、消防、警备)。 武警部队官兵是军人,实行将官、校、尉、军、兵警卫制度,服装以橄榄绿为主调。
参考资料:
中国警方
<h2>警察的警衔级别划分图h2>
警察局共设五等十三级: A总警监、副总警监; b警监; C警督; d警司; e巡警。 有国徽图案的是总警监,“橄榄枝上有星星”的是警监,“双杠上有星星”的是警监,“单杠上有星星”的是警司。
此响应级别基于标题级别。 也就是说,有了这个警戒级别,就有机会享受相应的等级待遇。 但是,有警察局以外的高警察局并不意味着你有很高的水平或职位。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发生突发情况,由高职称警察指挥。 职务相同的情况下,由警部高的警察指挥。
警衔历史:现代警衔级制度起源于欧洲。 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成立现代警察组织时,对警察人员实行了等级制度。 此后,世界各国政府也相继对警察实行警察称谓制度,称谓模式各异,但逐渐形成了遍布全球的警察管理制度。
头衔条件:人民警察头衔根据人民警察职务等级制定和授予警察头衔。 赋予人民警察警察称号,让人民警察
现任、德才表现、担任现任的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学校毕业,招录被社会录用为人民警察或者从其他部门调到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按照以下规定的权限批准。(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颁发。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许可授权。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经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