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业务计划书(2021年注册香港公司)
1、本处将不会接受以下现有的指明表格。第二阶段将于2023年12月27日公司,下称「实施日期」香港,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计划书,下称「全面翻新的信息系统」,的同时实施。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业务。除上述的主要变更外司业。
2、在实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期间内计划书。本处分两个阶段在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标识符」。过渡性安排注册。第二阶段将于2023年12月27日推出。
3、公司条例公司。第622章。处长已修订与下列条例相关的117款指明表格计划书。为配合「唯一业务标识符」第二阶段的实施业务。
4、本处亦就表格作出了其它修订香港。表格1注册,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及增加栏目以供填报公司秘书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牌照编号等。经修订的指明表格已于2023年9月22日于宪报刊登,第5643号公告业务,所有经修订的表格须于实施日期起开始使用,经修订的指明表格一览表载于附件计划书。
5、修订填报股东详情的格式。作为过渡性安排计划书。
<h2>2021年注册香港公司h2>1、表格1香港,法团成立表格注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公司,由于公司编号将在「唯一业务标识符」第二阶段实施后停止使用为公司/实体的标识符司业。
2、香港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在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标识符」,于实施日期的四个星期后业务,即由2024年1月25日起公司,除指明表格外业务。政府决定采用商业登记号码作为不同实体的「唯一业务标识符」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在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标识符」计划书。并扩展至涵盖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实体司业。
3、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第571章司业。证券及期货注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公司,规则计划书,第571章注册。第5679号公告及第5681号公告。
4、将不设过渡性安排。清盘及杂项条文公司。第32章香港。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以便公司能够耗用库存注册,本处会继续接受司业,公司条例计划书。
5、第622章业务。清盘及杂项条文注册。